| 三方在地政處的會議室內吵起來,期間,有人在現場致電坑口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成漢強先生求助。其時,成主席因有要事未能抽身到現場,不得已,致電給我告知該事,謂若不立即處理,有關的村民在氣憤的情況下可能會向有關的地政主任和高級地政主任動粗! 筆者聞言大驚,即放下手上的工作,跑往會議室看看是什麼的一回事。 |
| 到達會議室的門前,就已聽到室內有數人在大聲爭鬧。 推門而進,發現其內已亂作一團。 趕忙把三方的情緒安定下來,並問原委。 經過一番擾攘後,才弄清事情的要點: 某村民向西貢民政事務處申請埋葬其先人於某葬區內,西貢民政事務處在發出批准書時,附夾一份須由申請人填寫的聲明,向該處保證把有關遺體葬在葬區的某指定地點內,否則要負上刑責。 村民要求西貢民政事務處派人前往有關的葬區現場,在實地上給他們指出指定下葬地的位置所在。但他們的要求為民政事務處所拒絕,並指出有關的工作應由西貢地政處負責,故他們應向後者求助。 |
| 在此情況下,村民便向負責坑口鄉地政事務的地政主任求助。 然而,地政主任卻認為,該葬區是由西貢民政事務處管理的,故有關的服務也應由西貢民政事務處提供。對此,有關村民認為兩部門的人員是在互相推諉、不負責任,只好向該村的村長求助。 |
| 到了某天,在村長的帶領下,近十名村民聯袂前往西貢民政事務處理論。西貢民政事務處的聯絡主任在無法向村長等作出滿意的解釋下,答應和他們一同前往西貢地政處求助。 |
| 接著下來的事情發展就是,地政主任和高級地政主任兩人,以地圖向村民們指出有關的葬區的界限範圍,著他們按圖索驥找出有關地點。 但村民認為,他們並沒有能力按照地圖的「符號」在實地上把指定的位置找出來。 他們堅決要求地政處派出人員在有關地點向他們指出位置所在。 但地政主任卻堅持有關的服務應由西貢民政事務處負責而拒絕了村民的要求。三方就在此「推讓」、「要求」和「申辯」等的情況下爭吵起來。 |
| 問明白原由後,筆者決借助測繪處的「地理空間信息樞紐」來解決問題。 終在該樞紐的視窗系統中找到有關該葬區範圍的航空照片圖像給他們看。 由於村民都是在該地區土生土長的,故他們都能憑圖像所顯示的景物,包括山脊、山巒、橫嶺、岩石、小徑、路標、斜坡、樹林甚至草叢等地貌,很容易地就把有關的地點認了出來。 一場紛爭就此消弭。1 |